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沙江乌东德至白鹤滩航道建设工程(航道养护基地码头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变更的审核意见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1-06 17:16 【字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变更金沙江乌东德至白鹤滩航道建设工程(航道养护基地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请示》(昆交请〔2024〕21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核同意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项目业主单位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变更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二、原航道通航标准:金沙江干流常年库区(K5-K142.5)按照内河Ⅰ-(3)级双向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4.0×135×67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下同)。现变更为:金沙江干流常年库区(K5-K142.5.9)按照内河Ⅲ-(3)级双向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3.0×60×480米。航道建设标准降低对航道通航条件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拟建项目龙头村、黎明、甘盐井、格勒、小田坝5座航道养护基地,现变更为黎明、甘盐井、格勒、小田坝4座航道养护基地。各养护基地位置、规模、内容不变。对航道通航条件未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变更建设方案。

四、其他意见仍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沙江乌东德至白鹤滩航道建设工程(航道养护基地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云交审批〔2023〕1号)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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