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运行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23 16:42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航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长航函道〔2024〕280 号)要求,自 2024 年 8 月 15日起,在我省运行“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岸电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靠泊我省港口码头时,船方和码头方应使用岸电信息系统。

二、船舶靠泊时应在岸电信息系统中录入岸电使用情况或不使用岸电的有效替代措施。码头方须对船方录入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三、大理、昭通、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岸电信息系统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须依法进行查处。其他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辖区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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