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8-31 16:42 【字体: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③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均可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

设定文件 中央与地方设定权划分 设定的许可是否可以长期实施
法律 可设定资格资质许可、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可以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不可以
地方性法规 不得设定资格资质许可、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可以
省级政府规章 不可以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ꎬ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一是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三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行政机关为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决定,不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许可听证。一是依职权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依申请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行政许可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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