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九大高原湖泊18艘柴油机船舶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1-27 11:19 【字体:

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交通运输局:

现将《九大高原湖泊18艘柴油机船舶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大高原湖泊18艘柴油机船舶

淘汰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法〔2019〕37号)和《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19〕26号)要求,现就九大高原湖泊18艘柴油机船舶淘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针对船舶防污工作现状,科学规化、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2020年底,全面完成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昆明市滇池、阳宗海,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大理州洱海的18艘柴油机船舶(详见附件)淘汰工作,使水域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推进水质和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淘汰柴油机船舶船龄标准

参照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船舶报废年限按内河五类船舶的船龄标准,不分公务船与运输船,统一确定强制报废上限船龄为35年,下限船龄确定为至2020年12月船龄满20年。

(二)淘汰任务完成认定标准

1.拆解。对旧船进行船体拆解,认定标准为注销船舶登记,提交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

2.卖出。将旧船卖到其它水域或其它地点,认定标准为原属地注销船舶登记,其他水域核发有关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

3.封停。对旧船停止运营,认定标准为收存营运许可证。

(三)工作安排

1.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1月上旬)。

各有关州、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船舶淘汰工作动员部署。航运企业或管理单位对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船制定淘汰方案,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航务、海事)部门。

2.集中淘汰阶段(2020年11月下旬-12月)。

各有关州、市制定船舶淘汰计划,加大督促船舶淘汰力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各有关州、市及时总结和报送船舶淘汰工作完成和验收等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船舶淘汰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归纳整理后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工作方案落实。由相关船主提出淘汰时间表,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核查,确保按时间节点淘汰18艘九大高原湖泊柴油机船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任务清单,拟定淘汰工作方案。

(三)严格新增运力监管

根据工作方案,监管部门将发布运力警示,在九大高原湖泊提前实施船舶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九大高原湖泊新增柴油机船舶,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发展新能源船舶。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有关州、市要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船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调度、按季通报船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地区,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联系人及电话:蒋平华 0871-65309891。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