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1-7 16:13:19
索 引 号:530000-001076-20160107-0009
发布机构: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的通知
文 号:云财非税〔2016〕1号
2015)》、《云南省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系云南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等规定批准并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中专毕业证书工本费、中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
<> <> <> 2015)》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举报。